洪武苟神:我只想活到永樂拿十億_第29章 暗中的考驗(上)(2)

作者:火勾·1個月前

這是嫌自己死得不夠快!

不簽字是失職,簽字是貪墨,改單子是越權。

咋搞!

思考了片刻,他的眼中閃過一清明。

《洪武苟命鐵律》第十一條:能做事比不犯錯更重要。不犯錯是前提,能做事是護符。

第五條:永遠只做分之事,多一分都不做。

什麼是分之事?

核對賬目,發現問題,然後上報。

禿

殿

穿

滿

窿

滿

退

便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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