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亂世當縣令_第33章 審案(2)

作者:中年發福的蘿蔔燉牛肉·1個月前

老張頭從旁邊湊過來,低聲音:“老爺,這事兒得經過知府,縣一級只能初審,判不了死刑,得上報,知府批了才能執行。”

秦書看了他一眼:“上報知府,來回多天?”

老張頭算了算:“快則十天,慢則半個月。”

秦書在老張頭耳邊小聲說道:“這十天半個月,回來黃瓜菜都涼了,這麼多災民搞不好得譁變,特事特辦,你安排人在給知府送點土特產,打個邊球。”

聽到譁變老張頭頓時不說話了。

秦書拿起驚堂木,拍了最後一下。

“本宣判,孫二狗,強致死,罪不可赦,驗明正,押赴刑場,絞刑,立即執行。”

午時三刻,平安縣刑場。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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