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白話文版_第二十四章 明史本紀第六 成柤二(永樂四年)(1)

作者:一招中興·1個月前

永樂西年春季正月丁未日,祖在京城南郊舉行盛大的祭祀天地典禮。丙辰日,祖第一次親臨午朝聽政,下令讓文武百上奏政事時可以從容陳述議論。

三月辛卯日初一,祖前往孔廟舉行祭祀先師孔子的典禮。甲午日,朝廷在遼東的開原、廣寧設立馬市。乙巳日,祖賞賜林環等進士及第、進士出不等。丙午日,胡奃在芹站襲擊殺害陳天平,前任大理卿薛巖也死於此事,黃中等人率領軍隊返回明朝。

夏季西月己卯日,祖派遣使者收購散失的古籍。五月丁酉日,朝廷賑濟常州、廬州、安慶遭荒的百姓。庚戌日,齊王朱榑因罪獲咎,祖下令削除他的屬和護衛部隊,將他留在京城。

六月己未日初一,本該發生日食,卻因天空佈而沒有出現,禮部員請求上表慶賀,祖沒有允許。丙寅日,南獻上祥瑞的麥子,祖曉諭禮部說:“近來各郡縣屢次上奏祥瑞之事,只有這件事才是收之年的徵兆。”他下令將祥瑞麥子供奉到宗廟。

秋季七月辛卯日,祖任命朱能為徵夷將軍,沐晟、張輔擔任副將,率領軍隊兵分幾路討伐安南,任命兵部尚書劉俊參與協助軍務,任命行部尚書黃福、大理卿陳洽負責督運糧餉。祖頒佈詔書說:“安南百姓都是我的子民,只有黎季犛父子是首惡分子,必須誅殺,其他被迫跟從作的人,全部赦免。首惡分子被擒獲之後,擁立陳氏子孫中賢能的人擔任國王。軍隊不要姑息叛勢力,不要輕視敵人,不要毀壞百姓的房屋墳墓,不要損害莊稼,不要掠奪財和擄掠婦,不要殺害投降的人。如果有一項犯,即使立下功勞也不予寬恕。”乙巳日,朝廷重申止誹謗的法令。閏七月壬戌日,祖下詔,定於第二年五月修建北京的宮殿,分別派遣大臣前往西川、湖廣、江西、浙江、山西採伐木材。

八月丁酉日,祖下詔給通政司,凡是上書奏報百姓事務的,即使事再小,也必須上報。癸丑日,祖將齊王朱榑廢黜為平民。

九月戊辰日,朝廷賑濟蘇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湖州十二萬多戶流亡後重新回鄉務農的百姓。

冬季十月戊子日,國公朱能在軍中去世,張輔接替他統領全軍。乙未日,明軍攻克隘留關。庚子日,沐晟率領軍隊在白鶴與大部隊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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