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白話文版_第二百二十章明史列傳第五十二卷(7)(1)

作者:一招中興·1個月前

黃澤(附:孔友諒)

黃澤,閩縣人。永樂十年考中進士,被提拔為河南左參政。南有很多流民,黃澤安他們,讓他們恢復本業。他曾率領役夫到北京,周全恤十分周到。過了很久,調任湖廣。仁宗即位後,黃澤京朝見,議論時政多被採納。宣宗即位後,下詔徵求進言,黃澤上疏陳述正心、恤民、敬天、納諫、練兵、重農、停止貢獻、明確賞罰、疏遠寵幸、裁減冗十件事。

他議論疏遠寵幸說:宦這類人,險,心思詭詐,看似大卻像忠誠,看似大詐卻像誠信,看似大巧卻像愚笨。一旦親近他們,就像喝醇厚的酒,不知不覺就醉了;像吃甜的臘,不知道它的毒。寵他們很容易,疏遠他們卻很難。因此古代不讓宦掌管兵權、干預政事,是為了防患於未然。細小的水流不堵塞,將會匯江河。這類人應該一概疏遠,不要讓他們掌權。漢唐的舊事,明顯可以借鑑。

祖時,宦逐漸掌權,宣宗漸漸親近寵幸他們。黃澤在十件事中,這件最為懇切。皇帝雖然讚歎,卻沒有采用。後來朝廷設立書堂,讓宦學習文字,宦勢力的興盛,就是從宣宗開始的。

宣德三年,黃澤升任浙江布政使,又上奏說平、麗水等七縣的銀礦冶煉應當停止,並請求全部停止各礦冶,言辭十分懇切。皇帝嘆息說:“百姓困苦到這種地步,朕怎麼會知道!”派遣員查驗,商議後上報。黃澤為有政績,但格很暴躁。鹽運使丁鎡沒有避讓道路,被他鞭打,丁鎡上奏彈劾他。巡按史馬謹也彈劾黃澤九年任期己滿,自行出巡屬縣,收斂白銀三千兩償還,並且越境回家,於是黃澤被逮捕獄。正統六年,被罷為民。

當初,黃澤上奏說金華、台州的戶口比洪武年間減,可每年製造弓箭的數量照舊,請求減免。奏章下發商議得到批准,可黃澤己經罷一個多月了。

孔友諒,長洲人。永樂十六年考中進士,改任庶吉士,出任雙流縣知縣。宣宗初年,孔友諒上奏陳述六件事:

第一,知州、知縣是親民的員,古代不拘泥於資格,必須選用合適的人,不限制任職年限,讓他們能施展才幹。如今任職的員大多不懂安百姓的方法,而廉潔能幹、深得民心的員,又頻繁升遷調、差遣不一。有的因為小事牽連,整天奔波理事務、往來路途,忙得沒有空閒。懇請陛下敕令吏部,選擇才能聲向來優秀、任職長久的京擔任地方,告誡上司不要擅自差遣,給予一定任期,責他們治理政務。至於偏遠地區的佐貳,大多被裁減,只有一名員任職,有時遇到事務要赴京理,大多委託雜職代理,因循苟且,政令無常,百姓不知畏懼。今後偏遠的職位,要常留一名正職員任職,不得擅自離開,這樣法度才有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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