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王飛眉頭皺地說道:“這般僵持下去也不是辦法,不若待會兒我們再行商議此事,我也需得好好尋思尋思。”縣丞與主簿對視一眼後,紛紛點頭應下,表示同意他的提議。隨後,二人便並肩離去,影漸行漸遠。
待他們走後,一首沉默不語的張希安小心翼翼地開口道:“大人,您說……他們二人莫不是收了劉軍家的好?不然怎會如此偏袒於他家呢?”
王飛聽後,冷哼一聲,沒好氣兒地回道:“屁的好!那劉軍家如今就只剩下沒啥主見的人,哪裡能做得了這種主?再者說了,此乃人命關天之事啊!就算真有人想要送禮通融,這送一次起碼也得花費二百多兩銀子吧?以劉軍家目前的狀況,哪有這麼多錢來打點關係?依我看吶,這倆傢伙純粹就是不想讓我過得舒坦罷了!”說到此,王飛氣得滿臉通紅,膛不停地起伏著,他端起桌上的茶杯,大口大口地猛灌茶水,彷彿這樣才能稍稍平息心中的怒火。
“媽的!要不是律法有明文規定,我才懶得跟他們費這些口舌呢!”王飛將喝空的茶盞重重地往桌上一放,忍不住又咒罵了一句。原來,大梁朝為了避免出現縣令一人獨攬大權、肆意欺百姓以及不能公正執法等況,特意制定了一條法規:但凡涉及到人命的案件判決,必須要有衙門裡的西位主事之人共同簽名確認,且畫押之後方能生效。也就是說,只有當縣令、縣丞、主簿以及捕頭這西個人全都在文書上簽字畫押,這個案子才算最終定論。
張希安知道此時他該說一說了,畢竟他可是拿了趙娘子的“好”。
“叔父,小侄有些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說來聽聽。”
“這李原本就是潑皮無賴,吃白食理虧在前。那劉軍也是氣憤之舉,未曾想害死了人。古人言,不知者無罪。但畢竟死者為大,那李原家中僅剩一老母,失了兒子,這日子也是舉步維艱。不如把罰銀提高些,徒五年酌減輕些,杖一百不變。如此這般,那劉軍只著些皮之苦,發配之難,卻也算是保住一條命,李原家中老母也算有了代。同時也能震懾宵小不敢作犯科。而且,也算給你縣丞,主簿二人面子。大家都在一個衙門裡辦公,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也不至於為了一個案子搞得急頭白臉的。再者說,稍微懲辦鬆些,卻也不會落個苛政待民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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