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幻:天青玄陣_第48章 我自穩坐釣魚船(2)

作者:少出無門·1個月前

這種的“犯口”,這個就比較慘了,那就是個本就該死的人。府出價賣了,也是為了填了被他們父母貪的髒。

不過,這樣的也就不能稱之為人了,只能說是個品,沒人因為你摔了個碗把你怎麼樣。

人死了,到當地的府報備一下,府來人看一眼,驗明瞭正,基本上也就那回事了。

不過你得花點錢把人給埋了,不能讓他放在那裡爛。

死幾個家奴這事,府也懶得搭理你,本就是個睜一眼閉一眼,也是個民不告不究。

咦?這都啥人了,還民不告不究?

《宋刑統》有規定:“夜,‘依刻法,晝盡為夜,夜盡為晝’;輒人家,‘謂當家宅院之’;登時殺者”

並且這條也規定了,吏也不行。捕律有載“吏毋夜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人室律從事”。

西宿

使

便

滿便

使

便便

便

便

便

便

便便

便

便

便

便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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