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公眾神演義_第493章 新皇失德遭廢(1)

作者:王鍾亭·1個月前

卻說元西年(前77年),漢昭帝劉弗陵年己十八,提早舉行冠禮,大將軍霍以下,一律賀,只有丞相田千秋,患病甚重,不能到來。到了漢昭帝年冠禮告,田千秋當即謝世,諡曰定侯。總計田千秋為相十二年,持重老,尚算良相。昭帝因他年老,賜乘小車朝,時人因號為車丞相。繼任相職,就是史大夫王?。

在漢武帝末年,繡史暴勝之奉命巡察郡縣,有誅殺二千石以下吏的大權。經過丕,認為當地治理不善,要殺王?。王?長脖子,準備就戮。忽又抬頭對暴勝之說:“您有生殺予奪之權,威震郡國,但今天斬我王?一人並不足以增加您的威力,不如視有所寬恕,以示您的恩德,使臣下拼死效力。”

暴勝之對他這種臨危不懼的神頗為讚賞,同時也覺得他說的話有道理,就破例赦免了他。

暴勝之回朝,向漢武帝推薦王?,王?被任命為右輔都尉,代理右扶風。漢武帝出巡北邊,經常路過此地,認為這裡的宮館、道路管理得都很好,於是面加賞諭,正式任命王?為右扶風。

至漢昭帝時,王?先繼桑弘羊為史大夫,後繼車千秋為丞相,封宜春侯。卻是步步青雲,毫無阻礙,到了居極階,反至轉運,才過一年,便即病終。

搜粟都尉楊敞,己升任史大夫,至是繼王?為相。楊敞本庸懦無能,徒知守謹,好在國家大政,俱由大將軍霍主持,所以楊敞得進退雍容,安太平歲月。庸庸者多厚福。至元七年元日,復改元始平,詔減口賦錢十分之三,寬養民力。從前漢初定製,人民年十五以上,每年須納稅百二十錢,十五歲以下準免。漢武帝在位,因國用不足,加增稅則:人民生年七歲,便要輸二十三錢;至十五歲時,仍照原制,號為口賦。漢昭帝嗣祚十餘年,節財省事,國庫漸充,所以定議減徵,這也是仁及民的見端。

孟春過後,便是仲春,天空中忽然現出一星,大如月,向西飛去,後有眾小星隨行,萬目共睹,大家驚為異事。誰知適應在漢昭帝上,漢昭帝年僅二十有一,偏生了一種絕症,醫治無效,竟於始平元年夏西月間,在未央宮中告崩。共計在位十三年,改元三次。而上皇后只有十五歲,未曾生育,此外雖有兩三個妃嬪,也不聞產下一男。

自大將軍霍以下,都以為繼立無人,大費躊躇。或言昭帝無子,只好再立武帝胤,幸尚有廣陵王劉胥,是漢武帝親子,可以繼立。偏霍不以為然,當有郎意,上書說道:“昔周太王廢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無非在付託得人,不必拘定長。廣陵王所為不道,故孝武帝不使承統,今怎可承宗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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