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瑁大帝,大唐中興傳奇_第536章 構建商信 規治危機(1)

作者:又一口田·28天前

李瑁從熱鬧的廣場回宮後,心卻久久未能平靜。廣場上百姓們其樂融融的場景與朝堂上大臣們彙報的商業象形了鮮明對比。如今商業繁榮,可信用危機卻如藏在繁華之下的暗礁,時不時就會讓市場這艘大船顛簸不已。長安西市有綢商以次充好,賣給西域商隊的綢緞洗一次就褪的糧商在年囤糧,等到災年哄抬價,讓不小糧鋪本無歸。這些訊息不斷傳李瑁耳中,讓他深知構建商業信用系已刻不容緩。

次日清晨,李瑁早早來到政事堂,與宰輔及六部尚書商議應對之策。“如今商業信用象叢生,” 李瑁神凝重,目掃過眾人,“若不加以整治,恐影響我大唐的商業基。諸位可有良策?”

戶部尚書率先發言:“陛下,當務之急是完善商業信用法律法規。如今雖有律例,但對商業欺詐、違約等行為的界定模糊,懲也不夠嚴厲,致使不商家心存僥倖。”

“所言極是。” 李瑁點頭,“傳朕旨意,令刑部、戶部、工部共同修訂商業信用律法。明確商業信用的定義、範圍,對於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拖欠貨款等失信行為,要詳細列出懲條款。一旦查實,輕者罰款、停業整頓,重者抄家獄,絕不姑息。”

工部尚書接話道:“陛下,律法雖能威懾,但難以做到即時監管。臣以為應建立商業信用資訊平臺,整合商家的各類信用資訊。”

“哦?” 李瑁來了興致,“說說。”

“可在各州縣設立信用登記,商家開業時需登記基本資訊。此後每一筆易,無論是與其他商家的往來,還是與消費者的買賣,都要有記錄。信用評級據商家的守信況分為不同等級,如有失信行為,如實記錄在案。如此一來,信用資訊公開明,消費者和其他商家在易前,可過平臺查詢商家信用狀況,避免與失信商家合作。”

李瑁思索片刻,“此計甚好。不過,單靠府之力恐難全面監管,還需鼓勵行業協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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