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_第127章 誰說法院上班就懂法(1)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1個月前

截取了這一段影片畫面後,金勝弄起了起訴狀,證據清單。

眼下時間完全來的及,乾脆去一趟法院。

按照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得去魔都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

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第3款規定,如果被害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對其人及財產權益造了侵害。

但警方或檢察署未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追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在這個案子中,高文傑已經向警方提起過了複議、申訴,但都被拒絕了,那就更別說檢察署了。

所以,眼下已經符合了公訴案件,被告人提請自訴的要求。

甚至,法院連調解都沒有權利,因為有規定,不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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