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_第133章 沒啥難度啊!(1)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1個月前

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這意味著,在借款糾紛的案件中,出借人需要自行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援其主張,包括借條和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時,才會依職權進行調查收集。

出借人的資金來源,一般不屬於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範圍?。

除了被告方主張之外,如果涉及民間借貸且金額較大,法院會主對原告進行份查驗?。

這個案子的金額是50萬,不是5萬,符合金額較大的條件。

主辦法也會在系統查一下原告的份。

按照林夏所說的,杜濤有過盜竊的前科,那麼這個出借能力就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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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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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

........

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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