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_第795章 檢察署的進展(2)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8天前

就是一定要找到贓

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贓款。贓屬於法定的證範疇,是證明嫌疑人貪汙賄犯罪最直接。最有力的實證據。

如果沒有贓,僅靠證人證言。或者其它證據,是無法形完整。閉合證據鏈的。

一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那就不符合定罪的要求。

還有.....像這種貪汙賄的罪名,量刑標準跟犯罪數額,可是直接掛鉤的。

沒有贓,就等於無法準確核實贓款贓數額。

因此......有很多大佬進了房間,就是死咬著不說。

有本事找到,我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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