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故意傷害,這是正當防衛_第20章 大魚(1)

作者:無聊到爆棚了·28天前

像殺人這樣的大案,哪怕在警方偵查這個環節當中,最也得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

黃金37天瞭解一下。

接著再報請檢察署批捕。

兩個月後,才能結案並移檢察署。

檢查署接收後,最都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來審查案件。

如果證據不足,可能會將案件退回去讓警方重新調查,每次退補都需要一個月,最多隻能退補兩次。

哪怕是那種被當場抓住的現行犯,走簡易程式,也不會這麼快。

所以,這裡面的貓膩絕對很大。

AND

西

......

宿

宿

西

......

41

...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