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縣長,看評論辦公怎麼了_第77章 制度化建設(2)

作者:古源天的道祖·25天前

兩個合理意見過去了,氣氛還算正常。

第三個發言的是馬永強。他清了清嗓子,翻到第七頁。

“李縣長,我看了問責條款。超時未辦結,第一次書面提醒,第二次全縣通報,第三次啟問責。我覺得這個梯度有點。基層工作複雜,有些事不是不想辦,是客觀條件限制辦不了。能不能加一條“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辦結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可延期”?”

會議室裡安靜了,

幾個人的目同時落在李錚臉上。

李錚看著馬永強:“馬局長,你說的“客觀原因”,指什麼?”

馬永強的:“比如資金不到位,比如需要部門協調,比如上級政策還沒明確。”

“資金不到位可以提前報告,部門協調有縣政府統籌,上級政策不明確可以先告知群眾等待原因。這三種況,哪一種需要“領導批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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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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