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富他爹,被全網捉姦?_第168章 反網暴第一人(2)(1)

作者:白小白雲·18天前

據我國刑法,如果造謠影片的點贊數量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時,已經可以認定為誹謗罪的節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主持人明顯做過功課,給電視機前的觀眾科普。

“不過幸運的是並沒有造嚴重的社會混,否則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對滴。”江沐熙點頭贊同。

主持人:“那麼我還有個問題,江小姐您剛才所說:所有造謠的頭部的賬號都已經收集完相應證據。”

“請問,我要怎麼理解這句話呢?因為在我們的理解裡,收集證據以及打司都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一個人恐怕很難完。我相信這也是大多數觀眾想要探究的事。”

而這其中最想知道的莫過於造謠的賬號了,說不準江沐熙只是唬人,嚇嚇他們。

一個人,就想把所有頭部賬號都告了,開玩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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