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縣衙小吏,家有兒女等米下鍋_第27章 莫要被人利用(2)

作者:心動莫論風幡·17天前

紙已經被水泡得發皺,墨跡洇開了大半,但落款的日期還能辨認。

廣濟橋邊十五畝水田,買主陳有德,賣主顧二柱。

他把抄件摺好擱在案角,“此案涉及刑房機,暫不對外。所有卷宗先鎖櫃子裡,等查驗後再送徐縣尉。”

餘手分應聲退下。

門關上後,他將那份抄件又看了一遍。

這份抄件落款的日期很微妙。

當初這樁田產糾紛是他親手辦的,顧家撤訴後田轉給陳有德,所有文牒都是同一天補錄的,戶房押印和刑房結案文書只差一日,是程式上的慣例,並非特意為之。

陳管家不知從哪弄到的這份抄件,多半是想留著當護符,如今護符同他一起沉進了廣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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