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律師_第一百四十六章 寧願招惹小人,也不願招惹律師啊!(1)

作者:夢未眠·17天前

西塘警局。

吳欣悅表嚴肅,帶著幾分警告的味道,看著王思明說道:“王叔叔,你確定真的要打算撤訴嗎?如果撤訴的話,您對李文明的指控將全部撤銷,法院也不會再去追究李文明的是否犯錯。

我主要是提醒,一旦你做出這個絕對,你將損失自的權益。”

剛才王思明痛定思痛,決定撤銷對李文明的起訴他,心裡面只有一個想法,那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它本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木匠師傅。因為李文明的闖導致他的生活了套。

現在事已經解決了一半,唯一還沒有解決的就是法庭上面對李文明的指控,他也不打算讓李文明支付他的教學費用,只需要那150萬元的費用,全部都是李文明去負責也就足夠了。

王思明現在想法非常的簡單,一心想讓平靜的生活趕回來,不想要每天東躲西藏,像是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這樣的日子太過煎熬了。

鄭逸說道:“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況需要延長的。不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審結。

您這個案件使用簡易程式,一般六個月就能夠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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