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這麼個理。
可在聖人心裡,這火燒鳴仙山的罪魁禍首就是蕭權,如果不是蕭權擅闖鳴仙山,了火種,就不會發生那些事。
鳴仙山被毀,就是蕭權的錯!
在聖人的人生觀中,他私藏了什麼不重要,即使是世人所不容之,那也不重要,這是聖人的自由,聖人一點錯都沒有。
錯的是蕭權,蕭權就不該打火種的主意。
這種邏輯,放在華夏現代,就好比如,全部公民都知道私自藏槍支是犯法的,絕對不敢以試法。
偏偏有一個孤傲之人,他覺得他私藏一把搶保命沒問題。
於是,他枉顧律法,藏了把槍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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