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大案系列_第811章 陶然亭血案:暗夜悶棍與七日擒凶(3)(2)

作者:幸運小溪水·2個月前

偵查員當即下他的鞋子,檢視鞋底花紋——菱形花紋塑膠鞋底,與案發現場提取的兇手足跡,完全吻合!

鐵證如山,王瑞的心理防線瞬間崩塌,沒等偵查員多問,就全盤代了自己的行兇搶劫罪行。

王瑞出生在一個八口之家,父母、姐姐、三個弟妹,全家靠微薄的收度日,常年不敷出,母親只能四借錢度日。

從小,他就染上了竊的惡習:老師的錢、同學的鋼筆糧票、姑姥姥的積蓄,被學校記過、開除,還被宣武分局行政拘留15天。

1962年7月,王瑞進椿樹煤廠工作,依舊惡習不改。

1963年4月,他了同事的存摺,從儲蓄所取出210元現金,揮霍一空:還債、買上海手錶、下館子、買膠捲。

單位發現後,勒令他限期退贓,催得之又。走投無路的王瑞,了搶劫的歹念。

8月18日,陶然亭公園舉辦遊園晚會,他看到公園西南角釣魚區偏僻無人,便選定此作為作案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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