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從大業十二年開始_第十八章 各為其主藻和信(1)

作者:趙子曰·11個月前

笑道:“這兩件小事,其實不值一提,想來明公對此二事,當是自有主意。不過,還是想說上一,明公如是聽了,覺得有用,自是最好。”

山公,什麼兩件小事,你就不要賣關子了,說罷!”

說道:“這第一件小事,就是軍紀。營有幾個部曲,下午時,搶了兩個鄰近鄉里的婦人,已將之治罪。明公,是這麼想的,當此放糧的訊息一散傳出去,趕來取糧也好、投咱義軍也好計程車民,必然會多不勝數,如過江之鯽之際,為咱瓦崗義軍的義名,更是為明公的仁德名著想,為防再有類似營這幾個部曲的事以為,明公是不是可先下一道軍令,約束一下各營、諸部的軍紀,令我義軍上下將士,一概不許擄掠前來取糧、投軍計程車民?”

“第二件小事呢?”

說道:“這第二件小事,明公,聽聞了一件事,也不知是真是假。”

“何事?”

笑著說道:“攻下興倉後,有幾個管倉的吏,降了,其中一人姓丁,系河修武士人,他說他父母老邁,懇請俺能放他還家。俺見他一片孝心,就應允了他,放他還家去了。卻後來,就在今晚奉明公之約,來赴宴時,聽聞說,這個姓丁計程車人又被明公營給抓住了。這件事,也不知究竟是真是假,如是假的,是聽錯了,不需再做多言;然如是真的,這人若真是被明公營給又抓住了,斗膽懇求明公,看在他孝心的份上,能否把他放了?”

翟讓說道:“姓丁的一個兒?這事兒,俺不知道啊。”問單雄信、徐世績等,“是兄等誰人的部曲抓了此人麼?”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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