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圖虎_第726章 糧儲管理(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0個月前

白虎城軍糧按 “士兵月均一石”(元代一石約合七十斤)調撥,由與李谷共同審批。每月初五,軍需持 “領糧單”(註明人數、軍種、期限)到糧倉,李谷核對 “軍籍冊”(士兵姓名、職務),確認無誤後開 “放糧票”,分 “糙米”“米”“乾糧” 三類發放 —— 騎兵發米(便於攜帶),守城兵發糙米(煮粥為主),巡邏兵發乾糧(青稞餅、乾)。

調撥實行 “雙籤制”:軍需與糧吏共同簽字,領糧士兵按手印,賬冊每日結清。查時發現某次領糧單人數與軍籍冊不符,立即問責:“多領十石糧,需查明是否有虛報,軍糧乃守城本,貪墨者斬!” 經查實是新兵登記延遲,李谷當即完善 “新兵補登制”,確保賬實相符。

軍糧運輸用 “封車”(車廂鋪油紙,蓋氈布),由兵卒押送,沿途設 “驗糧點”(檢查封條是否完好)。李谷在《軍糧冊》標註:“至元三十七年四月,撥軍糧三百石,耗損率不足百分之一,創歷年最低。”

民糧按 “平民月均五斗” 分配,優先保障老弱、工匠、學子。李谷在糧倉外設 “民糧點”,每月初十、二十五放糧,百姓持 “戶籍牌”(漢蒙雙語,註明人口數)領取,每五戶為一組,互相擔保,防止冒領。“張三戶三人,月領一石五斗;李四戶五人,月領兩石五斗,” 糧吏按牌念名,百姓排隊領取,秩序井然。

遇歉收月,啟 “平糶制”:糧倉按市價七出售儲備糧,限定每戶購買量(最多一石),防止富商囤積。使虎部落首領圖為部落老人領糧時說:“往年冬春常斷糧,如今有平糶糧,老人孩子不著了。” 李谷特意為遊牧民設 “賒糧制”:可先領糧,秋收後用皮、藥材抵賬,需部落長老擔保。

為確保公平,李谷派糧吏下鄉核查戶籍,發現一戶多牌者收回多餘牌證,瞞人口者補登後再發糧。他對糧吏說:“民糧連著民心,分不公則生怨,守糧倉先守公道。”

李谷制定 “損耗上限”:青稞儲存損耗不超百分之一,燕麥不超百分之一點五,超過部分由負責糧吏賠償。每月底 “盤倉核賬”:實存糧 = 庫糧 - 出庫糧 - 合理損耗,差額需說明原因,無合理原因則追責。

盤倉時用 “標準量”(經軍監校準的鬥斛),三人一組複稱,記錄員當場寫 “盤倉單”,雙語對照,簽字畫押。有次盤倉發現青稞短五石,糧吏王五稱 “可能是老鼠損耗”,李谷帶人檢查窖,發現一,當即命人滅鼠、補,王五因未及時發現被罰俸一月。

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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