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帝國興亡史_第62章 替天行道(1)

作者:海歷·10個月前

故事講到這裡,不知道各位會不會想到一個人?范仲淹!

此時的韓琦其實也差不多等同於之前的范仲淹,不同的是,呂夷簡的那些在范仲淹口裡所謂的“罪行”不如王隨等人在私德有虧上這般骨,而這幫老人如果你非要說他們的所作所為是一種罪惡倒也真的是在人為地製造“冤案”。

可怕的地方就在這裡,在那些自詡為君子以及高舉道德大旗對他人進行窮追猛打的人眼裡,只要你被我認定了在道德上有缺陷,只要你被我這個自封的君子給咬住了,那麼不好意思,我咬不死你也至要扯下你一層皮。而且,我在做這件事的時候還會有一種神聖的使命和責任,我會覺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壯哉如我!

老實說,這樣的衛道者如果不去大理寺和史臺簡直是蒼天無眼,更為天理所不容。

我為什麼在言辭間對這類象徵和代表著人間正義的人和行為充滿了不屑和不敬呢?原因其實也簡單,因為這些所謂的君子是在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但這套做人和做事的標準連他們自己也沒做到。

說到這裡又會牽扯出禮法的問題,到底是“禮”大還是“法”大?如今我們會說法最大,而在古代也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和說法,但那實際上只是個笑話,甚至在現代的專制國家裡這同樣是一個笑話。從古至今,“法”從來都不是最大,而是“禮”最大。何為禮?禮,法度也,但這個法度與法制是兩個概念,它是一套被這個社會所認可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君子們的最強武就是這個“禮”,簡單說就是,只要有人犯了這套禮儀法度就可人人盡皆伐之,即使我不是君子,但只要舉起禮法的大旗我就可以討伐你。

這個事看似很荒謬,但卻有無比的合理。難道只有在德行上完無缺的人才有資格討伐流氓和罪犯嗎?如果照此理論,流氓和罪犯將永遠逍遙法外,因為這世間本就沒有在道德和禮法層面完無瑕的人。事實上,這其實正是禮法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就在於被人高高舉起的那一刻,而我們每個人既可以是舉旗者,也極有可能在下一個瞬間就是被這面大旗所討伐的件。唯有如此,世間的一切惡行才有可能在理論上被盡數推上審判臺接法制的鞭笞。

我們可以不為善,但卻絕不可以為惡,為善未必有回報,但為惡必懲治,這就是禮法這面大旗存在的終極價值和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有舉旗的資格,即使我們的手本就不乾淨,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去討伐別人的“惡”。誠然,這看上去顯得有些可笑,但恕我直言——這其實是禮法之幸,唯有如此這面大旗才會永恆不倒。倘若禮法這面大旗不再備威懾和神聖,那麼所謂的文明也將不復存在,人類社會必然與世界別無二致。

8301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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