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均輸法,我們在這裡並不打算做專業和學的講解和論述,而且這對敘事類題材的故事來說也會讓讀者覺得很是枯燥無味,但其大致的容還是有必要進行一下介紹。
所謂的均輸法其實所針對和適用的只是東南各路連線北宋京師的水運。作為一個人口百萬的超大型型城市且是北宋帝國的首都,開封的繁華其實是仰仗於各地財的供養和輸給,百萬人口的食住行吃穿用度自然會形商業的高度發達和貨的頻繁流通,如此這條商業和民生紐帶便會催生出各種利益集團:納糧的農民、納稅的市民、獨立營生的商販、各類資的屯貨商、備縱市場供給能力的大商人、收糧收稅的地方員、為政府和宮廷進行資採購的漕運機構。
再來看現狀。按照之前的法令和制度,此前東南各路按照各地的出產資的不同,其輸京師的資也不同且都是有定額的,這一部分“稅”,比如說茶稅(茶農)、鹽稅(鹽戶)、糧稅(農民)。但是,有些京城所需的東西不在稅賦的範圍或是所需不足就得由相關部門過漕運進行採購,向誰採購?商人集團。既然是公家的錢,那麼無論是採購方還是供貨商都是相當大方,大夥兒心照不宣地就合夥把這國家的牆角給挖了,但這些還只是漕運經濟的冰山一角。總而言之,宋朝立國百年之後,現在的況就是開封城裡有些資囤積過剩,有些卻是嚴重奇缺,而大商人集團以及與商人集團之間有著各種利益換和糾纏的僚集團則在這個過程中把自己給吃了個頭大耳。
這種況我們再說得更簡單一點便是之前所說的那種狀況:百姓的稅賦一分沒,朝廷的國庫卻是日漸底,而京城的資則是旱澇各異,與之相對比的則是僚和勳貴集團的日子越過越舒適,商人集團的錢包越來越鼓以及他們縱市場資供給的能力越來越強。一旦某地遇上什麼天災人禍導致資缺,這些人更是可以趁機狠狠地發一筆橫財,而國家則是又出錢還得出糧。如此便導致了現在北宋尤其是京城開封所出現的這種窘境:整個社會呈現出一片繁華似錦的景象,商業繁榮、手工業興盛、貨品流通頻繁,商賈權貴們出行時一個比一個金閃閃銀耀眼,但國庫卻是越來越薄,以至於皇帝的葬禮被迫降格,以至於宋朝想要教訓一下不老實的西夏人卻拿不出軍費。
說了這麼多,再來說均輸法到底是怎麼個改法。王安石任命薛向為東南六路漕運發運使,由他負責調配進京城的各類資的多寡,而且薛向還兼領這六路的賦稅主管,也就是說,薛向既主管水運通又主管水運以及沿途各路的財稅徵收。重點在於:薛向這個發運使的權力被擴大化,他不但掌管財權,而且還掌管了一定的行政權,他可以據京城各類資的存量多而決定這一年度各路的稅賦到底是錢還是,錢則充盈國庫,則平衡供需。
這項法案的最厲害之在於它還考慮到了極端況下財的供給,概括而言就是這項法案的髓: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意即:如果某地的茶葉或是糧食欠收,那麼就無需繳納實,而是按照平價折算錢幣,然後政府再用這筆錢去採購收之地的實。這中間必然有差價,而這其中的差價利潤就歸國家賺取。說白了,之前流商人集團腰包的錢進了國家的口袋,而這正是反對派所說的“與民爭利”。但是,這實際上的“與民爭利”其實是“與商爭利”,而所謂的反對派正是商人集團以及與商人集團有著利益往來和勾聯的僚集團。
再簡而言之,這項法案的實質就是國家把原來吃進商人裡的蛋糕給搶到了國家的裡從而充實了國庫。如此一來,商人集團想要縱市場供需並從中謀利的況就被阻絕,由國家辦的這個發運機構就了一個國有的壟斷機構。
為此,宋朝中央政府特意撥付給薛向的這個漕運機構五百萬貫的銅錢以及三百萬石的大米作為運營資本,此舉明白無誤地告訴世人:薛向的這個發運司就是一家大型的國有壟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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