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954章 寧作玉碎身,恥為屈膝鼠(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7個月前

卷首語

《大吳通鑑?德佑帝本紀》載:“十二月,理刑院提督徐靖、總務府總長石崇、鎮刑司提督魏進忠聯署,奏呈謝淵罪狀三:一曰通敵謀逆,二曰私挪軍需,三曰結黨營私。疏中附偽信、改竄賬目、供詞狀凡百餘篇,稱‘證據確鑿,罪無可赦’。帝蕭桓覽疏,召閣首輔劉玄、吏部尚書李嵩議,嵩力證其罪,玄辯不能,桓遂準其奏,命擇日宣判。”

史評:《通鑑考異》曰:“謝淵之罪,非天定,非人定,乃黨羅織而定也。太祖蕭武頒《大吳刑律》,明定‘定罪需三證俱全:人證、證、書證,且需三法司會審,無異議方可行刑’。今徐靖、石崇、魏進忠三人,棄祖制如敝履,以偽信為憑,改賬目為據,供詞為證,三者皆偽,何談確鑿?

昔漢之晁錯,清之林則徐,皆因臣構陷而蒙冤,然其罪尚有名目;謝淵之罪,純系造,信非其手書,賬目非其篡改,黨羽非其結納,所謂‘三大罪狀’,不過是除忠良之藉口。蕭桓為君主,不察真偽,不辨忠,以偽證定忠臣之罪,是棄‘明辨’之君德,啟‘冤獄’之禍端。《大吳律》載‘君主誤判,需罪己詔告天下’,桓既不罪己,又不復核,實乃昏聵之君。此罪一定,天下忠臣寒心,百姓失,大吳江山,危在旦夕矣!”

滿江紅?自述

戍邊,十餘載,孤忠似鐵。猶記取,野狐酣戰,燕雲凝。賑濟青州傾祖業,澄清吏治披星月。守初心,唯願報君恩,民為切。

佞陷,偽證疊;冤獄困,如鐵。嘆朝堂霾蔽,是非淆信虛偽造鬼蜮,賬目妄改藏狼蠍。笑餘生,寒牢守素貞,魂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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