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955章 死獄忠魂終待雪,濁世清風必自昭(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7個月前

卷首語

《大吳通鑑?德佑帝本紀》載:“天德二年冬,帝蕭桓準理刑院所擬謝淵罪狀,詔曰:‘謝淵通敵謀逆、私挪軍需、結黨營私,罪證確鑿,免其立斬,打詔獄死牢,嚴加看管,待後議決。’徐靖、石崇、魏進忠、周顯四人,借‘肅清謝黨’之名,總攬朝政,黨羽遍佈六部閣、玄夜衛、鎮刑司,權傾朝野,時人謂之‘四專權’。”

史評:《通鑑考異》曰:“蕭桓之詔,非明斷,非寬宥,實乃畏也。謝淵威震於邊軍,恩義存於百姓,桓恐立斬生變,故囚之死牢,既全黨之意,又避兵變之險,看似兩全,實則縱容佞,自毀長城。太祖蕭武立朝,定‘宦不得干政、特務不得掌兵權’之制,今魏進忠掌鎮刑司、周顯掌玄夜衛,皆握生殺之權,此乃祖制之廢;《大吳刑律》明定‘死囚需三法司會審復奏’,謝淵死牢,未復奏、未對質,此乃律法之亡。

專權,非一日之寒。徐靖掌理刑院,司法之柄;石崇掌總務府,握廷之權;魏進忠掌鎮刑司,行特務之惡;周顯掌玄夜衛,監朝野之。四人勾結,相護,賣鬻爵,濫殺無辜,朝堂其私院,百姓為其芻狗。昔東漢黨錮之禍,唐末宦專權,皆因君主昏聵、佞當道,終致國民亡。大吳之危,不在外患,而在朝;不在疆土,而在民心。謝淵困於死牢,非一人之冤,實乃國之哀也!”

破陣子?明公道

昔執龍圖斷案,今秉赤膽除妖。

偽供累案欺天聽,私賂盈箱政條,民聲徹九霄。

鐵面豈容佞,丹心唯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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