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08章 民法十策?卷一?甲八章?水利之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2個月前

灌溉渠維護之制

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若無妥善維護,則渠易堵,水難通,壩易潰,難以長期發揮作用。故立灌溉渠維護之制,明確維護責任、維護容、維護頻次,確保灌溉渠長期暢通,耐用,持續為農耕生產提供保障。

維護責任明確劃分,落實到人,形 “村社統籌、屯長牽頭、屯民分片負責” 之維護格局:村社負責灌溉渠之整維護統籌,制定維護計劃,監督維護落實;屯長牽頭組織維護工作,協調屯民分工;每一戶屯民負責自家農田附近支渠、渠維護,主渠由全村屯民共同維護,確保維護責任落實到人,無,無死角。

維護詳實,聚焦 “通、固、防” 三大核心:一為疏通渠道,定期清理渠道雜草、淤泥、石塊、雜,免渠道堵塞,確保水流順暢;二為加固防護,定期檢查渠壁、堤壩,發現裂水、鬆患,及時修補、加固,塗抹防滲黏土,防止患擴大;三為防洪防澇,雨季來臨前,重點加固堤壩,清理渠道,疏通排水口,做好防洪準備,防止洪水沖毀渠道,漫渠淹田。

維護頻次有明確要求,合農耕需求與季節特點:農閒時節(冬季、春耕前、秋收後)每月維護一次,全面清理,全面檢查;農忙時節每半月維護一次,重點清理渠道堵塞,確保灌溉不影響;雨季每月維護兩次,重點排查防洪患,及時加固堤壩,確保灌溉渠安全度汛。衛城定期巡查維護況,對維護不到位之村社、屯民,予以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相關規制懲戒。

水資源調配之規

水利建設,調配為要,節約為基。若無合理調配,則水資源浪費嚴重,灌溉不均,難以實現 “普惠農耕”。故立水資源調配之規,明確調配原則、調配方式、節約要求,確保水資源合理利用,灌溉均勻,兼顧每一位屯民之利益,實現 “節水增效、普惠農耕”。

調配原則為 “公平公正、按需分配、節約用水、統籌兼顧”,四者相輔相:公平公正即按屯民田畝面積分配灌溉水量,田畝多者灌溉水量多,田畝者灌溉水量,確保每一塊農田皆能得合理灌溉,不偏不倚;按需分配即依農作生長需求、天氣乾旱程度,靈活調整灌溉水量、灌溉時間,優先保障缺水農田、生長期農作(如灌漿期小麥、拔節期玉米)之灌溉需求,確保糧食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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