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16章 民法十策?卷二?乙六章?徵稅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2個月前

乙六章?徵稅之策

題解:《吳子?治兵》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乃固國之本。” 此為吳子治國安邦、治軍固邊之至理,明取財用財之道,兼顧取予,惠及民生,乃穩固國基、凝聚民心、築牢邊防之本準則。其義非獨用於國家賦稅徵管、民生治理,更貫穿邊境互市徵稅全程,為互市徵稅立規、施策、守正之核心綱領,明方向、定準則、劃底線。

互市者,通利融、睦鄰安邊之要也。其有序執行,賴財力支撐與管理保障,徵稅則為籌措資金、保障管理之關鍵。若無規範徵稅,財力匱乏,監管乏力,互市管理、安保值守、設施維護、人員薪俸等事皆難維繫,終致互市蕭條、邊地難安,此乃互市徵稅策立策之初心。徵稅非為橫徵暴斂、盤剝商戶,實乃取之互市、用之互市,籌措穩定財力,保障互市有序運轉、邊地防鞏固,踐行吳子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之理,堅守 “取之有道、用之有當、適度合理、惠民固邊” 之底線,既護商戶權益,又為互市與邊地長治久安夯實財力基。

互市之興,貴在長效;長效之基,繫於財力。邊境互市,蒙漢商販雲集,資互通頻繁,易規模日盛。維持互市秩序、核查商戶資質、維護易設施、強化邊境安保、調解易糾紛,皆需穩定財力。若無穩定財源,互市監管難行,安保難至,設施難修,糾紛難調,互市有序執行則無從談起,通利融、睦鄰安邊之使命亦難以達

互市徵稅,乃 “取之於互市、用之於互市” 之良迴圈。既籌資金以解管理之需,又以規範徵稅促易有序、公平公正,且以稅收反哺互市、惠及軍民,達 “徵稅促規範、規範興互市、互市固邊安” 之良閉環,承孫武 “明法度、嚴執行、公分配” 之謀,使徵稅為互市長效發展、邊地安定之堅實財力支撐。

徵稅之旨

互市徵稅,首重明宗旨、定初心。無宗旨,則徵稅失向、施策無據,終致橫徵暴斂、象叢生,違吳子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之至理,損商戶與軍民之利,搖互市基。其宗旨核心為 “取之有道、用之有當、公開明、惠民固邊”,八字相輔相、辯證統一,貫穿徵稅全流程,既是初心,亦是本遵循,深合吳子治國固邊要義與孫武明規立矩之謀。

“取之有道” 者,徵稅當有明確標準、規範流程、合理稅率,無徵、徵、苛徵、強徵之弊。嚴格依既定規制依法徵稅,不肆意抬升稅率、增設稅種、減免稅款,兼顧商戶承力與財力籌措需求,做到 “取之適度、取之合規”,契合吳子核心理念,杜絕盤剝商戶、竭澤而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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