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71章 民法十策?卷八?辛一策?分類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辛一策?分類之策

題解:孫武曰:“用兵之道,分而治之;治夷之策,順其習。” 吳子有云:“和輯四夷,不可以一道統之,當因其俗、順其,方得民心、固邊圉。”

邊地廣袤無垠,數民族部族林立、種類繁多,習迥異、風各異,或耕於河谷、或牧於草原,或雜居於市井、或聚居於邊陲,生計方式、民俗禮儀、價值觀念各不相同。若施政秉持“一刀切”之頑弊,不顧各族習差異、不察各族民生之需,必違其、逆其俗,輕則滋生嫌隙、引發紛爭,重則激化矛盾、搖邊安。

故循“分類施策、因俗而治、準管控、協同扶持”之兵法要義,參酌歷代邊地治理之良策,立此民族分類管控策,明三類族群之辨、定準管控之標、施靶向扶持之措,順農耕之俗、應遊牧之需、促雜居之融,使管控有針對、扶持實效、施策有靈活,杜絕施策不當、管控鬆懈之弊,化解族群隔閡、凝聚民族合力,為邊地民族和睦、疆土安穩、民生安樂築牢治理之基。

控核心要義

民族分類管控之要,當恪守“分而治之、因俗施策、準管控、協同扶持”十六字綱領。此綱領上承孫武兵法“因材施教、分兵而守、因地制宜”之至理,乃古之兵家用兵治政之髓,下合邊地治理“順勢而為、合實、以民為本”之本,棄“一刀切”之僵化頑弊,廢“單一規”之教條僵法,唯以順其習、合其需求、安其民心為圭臬。管控之道,當兼嚴與暖,既守邊規之肅,又懷民生之仁,顯治理之智,踐仁政之念,使邊地各族皆能安其居、樂其業、守其序。

所謂分而治之,非裂族群、生隔閡、分人心,乃以生計生產之異為綱,以民俗習之別為尺,科學別類,界域分明,使各族群各歸其類、各有其規、各得其所。蓋邊地各族生計殊異,或耕或牧,或雜居,若不分類,則施策無的,管控無方,故別類之舉,乃為準施政、高效管控之基。

所謂因俗施策,乃深察各族民風、民俗、民需、民願,躬遍歷邊地,察民間疾苦,悉族群習,不違其世代相傳之禮俗,不逆其日用起居之,不擾其生產生活之節奏。施政當合民心、契民願、順民勢,如春雨潤,不強行施為,不教條拘泥,使各族皆能其誠、從其規、安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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