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71章 民法十策?卷八?辛一策?分類之策(2)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雜居通婚類數民族之引導,當順其勢,促其融,強其合,聚其力。蓋雜居族群本就相融共生,引導之旨,在推深度融合,凝聚民族合力,維護邊地和睦,打破族群隔閡,消除文化壁壘,化解潛在矛盾,引導各族群互幫互助、共生共榮、共建共,彰顯“和而不同、共生共榮”的治理理念,使邊地各族為一家。

引導之策,當合雜居族群之特,順其融合之勢,分點施策,準發力,既促其相融,又強其合力,推民族融合向縱深發展。

鼓勵相融相通,凝民族之。倡導漢夷通婚、族群聯姻,尊重各民族婚姻習俗、婚嫁禮儀,不干預,不強制,表彰和睦通婚之家、民族團結模範,樹立典型,營造“各族一家親”的良好氛圍,拉近族群距離,凝聚民族。蓋婚姻乃融合之橋,姻緣相連,則相融,族群隔閡自會煙消雲散。

文化互鑑,興民族之脈。支援各族群保留本民族固有習俗、傳承本民族文化、舉辦民俗活,彰顯民族特,同時積極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搭建文化流平臺,舉辦文化展演、聯誼活,便於各族群流、增進誼,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融、共生共長、相得益彰。蓋文化乃民族之,互鑑則共進,相融則共榮。

搭建互助平臺,促共同發展。統籌規劃雜居區域發展,建立各族群互助機制、矛盾調解機制,引導各民族互幫互助、互補所長、抱團發展,在生產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學習、共同進步,破解生計難題、提升生活水平。蓋互助乃團結之基,唯有互幫互助,才能凝聚合力,實現共同發展。

強化融合引導,固和睦之基。加強思想引導與文化宣傳,弘揚“民族團結、共生共榮、共建邊安”的理念,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化解潛在族群隔閡、消除誤解偏見,推生產生活深度融合、文化深度互鑑、深度融,使雜居通婚族群為連線各民族的堅實紐帶,促進邊地民族和睦相、共同發展。

分類管控權責規制

民族分類管控之策,求落地見效、長效持久,必先明權責,定主,強協同,嚴獎懲。蓋權責不明,則推諉扯皮;主不定,則管控無序;協同不力,則效難顯;獎懲不嚴,則執行不力,故必確立“衛城員牽頭統籌、部落首領協同配合、各族族人主參與”之權責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同發力,齊抓共管,確保管控無缺位、無越位、無錯位、無疏,推分類管控與扶持政策落地生、惠及各族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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