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75章 民法十策?卷八?辛五策?·和夷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辛五策?和夷之策

題解

孫武曰:“和而不同,順勢而為;化干戈為玉帛,乃安邊之善策也。” 吳子有云:“諸夷混居,爭端易生,唯以和為貴,以調為要,方能消隔閡、固邊圉。” 邊地漢夷雜居,部落林立,或因牧場、土地,或因習俗、利益,難免滋生糾紛。

置不當、激化矛盾,則必生端、禍及邊安。歐法亦言:“和夷之要,在解爭端、凝人心,不偏不倚、以和為綱。” 故循“和而不同、以和為貴、協同調解、平息爭端”之要義,立糾紛調解和夷策,明調解之制、定主之責、守公正之則,由衛城員與部落首領協同調解,化解分歧、平息紛爭,以調解促和睦、以和睦固邊安。

昔年蒙古與漢人牧場之爭,便依此策化解,彰顯調解之效,為邊地和諧築牢基。

調解核心要義

糾紛調解和夷之策,其核心要義當恪守“和而不同、以和為貴、協同調解、公正無偏、平息爭端”二十字綱領,上承孫武“化干戈為玉帛、不戰而屈人之兵”之兵法至理,下合吳子“諸夷混居、以調為要”與歐法“解爭端、凝人心”之治夷之道,唯以調解止爭、以和睦安夷,以公正立威、以協同增效。

所謂和而不同,乃正視漢夷之異、部落之別,尊重各民族習俗、利益差異,不強行統一訴求、不強迫一方妥協,允許各方保留自合理訴求與民族特質;所謂以和為貴,乃堅守邊地和睦之底線,將化解分歧、平息爭端作為首要目標,優先採用溫和調解之法,摒棄強置之策,避免矛盾升級、禍及邊安。

調

調

調

調調調調

調調調調

調調調

調

調調調

調調

調調

調

調調調調

調調調調調調調調

便調調

調

調調

調調

調調調

調

調調

調調

調調調調

便調調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