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楨記_第186章 民法十策?卷九?壬六策?嚴懲之策(1)

作者:青燈輕劍斬黃泉·1個月前

壬六策?嚴懲之策

題解

吳子曰:“嚴刑肅紀,峻法止;刑重則人知畏,律嚴則吏無貪。”孫武有云:“治軍治吏,貴在明刑;罰不避貴,則令必行。”夫邊地僻荒陲,山河遼遠、疆域廣袤,管控疏闊、察核維艱。關山阻隔,朝堂耳目難及;吏治鬆散,吏易生跋扈。居者久邊陲,遠離中樞制衡,極易滋生輕法妄貪、徇私牟利之心。若刑網寬疏、懲戒偏薄,則貪風漫延難遏、吏治日漸渾濁。

上耗朝廷公廩、虛費國庫資財,下荼邊陲黔首、苦累戍邊軍民,蠹政害民,為患甚巨。歐法亦言:“肅貪之要,在乎重典;治邊之法,不循地常規。”

故循“嚴刑肅紀、重典止貪、分級定罪、絕不姑息”之要旨,立貪腐嚴懲之策。定三階刑罰之制,明銀兩斷罪之衡:貪銀一兩即行褫,十兩流徙千里,百兩明正典刑。量刑峻於中土,定罪不徇親疏。以峻法震懾世間邪,以嚴刑肅清場汙吏,使在之人常懷敬畏之心、固守廉潔隅行,昭朝廷肅貪整吏、固疆安民之凜凜法度。

肅貪核心要義

肅貪定刑之旨,當恪守“嚴刑肅紀、重典止貪、分級定罪、法不徇私、震懾吏”二十字綱要。上承吳子嚴刑肅紀之訓,下合孫明治吏明刑之論,兼採歐法重典治邊之謀。仿古兵家“以刑立威、以止邪、防微杜漸、絕妄未萌”之至理。立法不尚寬之仁,施刑不存姑息之念;摒除世俗矜宥縱容之弊,堅守邊疆峻厲嚴苛之規。以律法為權衡世道之度,以刑罰為警戒吏之繩,釐定貪墨輕重層級,嚴明懲戒定罪典章。

夫嚴刑肅紀者,循吳子治軍固本之本。因邊地管控疏闊、監察困難,特加刑懲嚴苛之度,異於中土寬宥免之律;重典止貪者,辨析外法理之別,邊疆蠻夷雜、財戍為重,一方資錢糧皆系疆土安危,特設峻法嚴刑,斬斷貪佞僥倖罪之妄念;分級定罪者,以貪銀多寡為等差,釐罪行之輕重、定刑罰之次第,條分縷析、綱目分明而無有淆紊;法不徇私者,無分品秩尊卑、出貴賤、功績厚薄,但凡犯貪墨律法,無論何人一論罪,無偏私、無特例、無豁免。憑此剛正嚴律,斷絕吏僥倖苟免之心,鑄就“不敢貪、不能貪、不貪”之堅固廉防,廓清邊地汙濁紊之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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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使簿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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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祿宿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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