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小聰明_第748章 犯罪的類別(1)

作者:翟曉鷹·8個月前

犯罪的源,其實不是生活的拮据,雖然價上漲會導致犯罪率上升,但這只是大資料的表面現象,因為真正的犯罪源可能不是那個執行者,而是幕後縱者,所以法律對於執行者的懲罰不是很重,除非是涉及人命,但大多數犯罪不涉及人命,而這些恰恰是危害更大的,例如經濟犯罪,職,以權謀私,這種人才是社會的毒瘤,他們過計劃,找心智底下的年輕人,剛剛職場的新人,用語言,利益,職務等工騙,唆使,迫這些人犯罪,自己從中獲利。也就是這些圓的新人最容易上當,像我這種刺頭,喜歡刨問底的,喜歡研究原偽的很難上當,有時候不一定是獲利,而是給其他人,或單位制造麻煩,從而間接獲利,也就是人們常推薦的厚黑學。有一次我見到一個有錢人買電單車,他的車是6個月前定製的,只差一丁點就超重,遊離在標準邊緣。

犯罪的源:縱者與被縱者的秘關係

在傳統社會觀念中,犯罪常常被簡單地歸因於個的貧窮、無知或生活力。尤其在經濟學和社會學中,價上漲與犯罪率上升之間的正相關關係早已為大量大資料分析所證實。比如國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Gary Becker,1930-2014)**在1968年提出的“犯罪經濟學”理論中,就明確指出:犯罪是個在權衡了收益和懲罰後的理選擇,而經濟力會使得違法的“收益-本比”發生變化,從而發更多犯罪行為。

然而,這種解釋只是表象。它忽略了一個更深層次的事實:真正危險的犯罪並非街頭搶劫或盜竊,而是那些藏在制度隙中的經濟犯罪、職腐敗、權力濫用。這些犯罪的作者往往不是生活拮据的底層人士,而是那些備資源、地位和心機的人。他們往往不會親自出面,而是縱年輕人、基層員工甚至無意識的工人來實現自己的非法目的。

一、犯罪縱者的畫像

縱者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犯罪分子形象。他們可能是面的中層領導,是舉止得的“功人士”,或者是人們眼中的“老好人”。但在私下,他們通權力遊戲,瞭解如何規避風險,同時練運用語言暗示、利益、組織力等手段,導他人代為執行違法作。

在經濟犯罪中,縱者通常表現為:

? 利益過承諾職位晉升、獎金分紅、未來發展機會等方式新人參與違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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