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山娃年7
是的,是什麼?難道就是“君住長江頭,吾住長江尾。相思不見面,共飲長江水。”嗎?這是?還是婚姻?六個年頭,2190個日日夜夜,夫妻在一起同居過生活只有60天,這算是嗎?這又算得上婚姻嗎?豈能又為夫妻呢?作為一個單純、善良、向的農村秀蘭,能不痛苦嗎?能不哭嗎?的心世界?的慾本能?的相思?又能和誰吐呢?又能和誰訴說呢?這就是一代人的和婚姻——被扭曲了的!被扭曲了的婚姻!被扭曲了的家庭!以及被扭曲了的社會!那種妁直言,包辦的婚姻,法律上的無形枷鎖,地套牢了這個無辜的。再加上生活的艱辛坎坷,大嫂的欺辱,婆婆的弱,大伯子趙高怕老婆的窩囊,山娃的年無知,邊兒的牽掛。。。的憂鬱症越來越嚴重了!像《雷雨》裡的蘩漪一樣,被和不幸的婚姻,被家庭的不幸遭遇和屈辱得不過氣來。被瘋了,每天除了自言自語的嘮叨,就是昏昏沉沉的思念,神上的折磨使寢食難安,晝夜難眠,有時幻聽、幻視,有時哭笑無常。。。
賈氏看到兒媳這般景,無奈變得瘋狂,多次向大兒子趙高和兒媳梁英討要自己的養費和供養品,可是結果一無所獲,倒挨大兒媳的冤損和辱罵,在忍無可忍的況下,一紙訴狀,將兒子和兒媳告上了法庭。這一訊息不脛而走,傳遍了半壁山村的大街小巷,人們紛紛的議論著,看著熱鬧。。。
“唉!老媽把兒子告上法庭了,這回有戲看了!”
“還不是兒子不孝,兒媳霸道造的嗎?多老實的山娃的呀!”
“可不是嗎!從來大氣兒都不敢出的賈氏,還敢上法庭?”
“被的,人急了造反,狗急了跳牆。養費不給,怎麼生活呀?”
左鄰右舍的鄉親們,七八舌的在街頭巷寓議論開了。開庭的那天,在旁觀席上坐滿了鄉親們,嘰嘰喳喳的還在議論紛紛,多數都在為賈氏打抱不平。只聽“當!”的一聲,法樣的端坐在大堂中央最前面,舉起了那神聖的“木錘”敲擊了震堂木,底下旁聽者立刻雀無聲,霎時,一片的寧靜。左邊坐有原告賈氏,右面坐著被告大兒子、兒媳。法宣佈開庭,先由原告做陳述。賈氏沒有見過這樣宏大的場面,語無倫次的說著:“我被分給了二兒子生活,有大隊幹部做中間人,說好的大兒子每月要給我養費和供養柴禾、糧食,可是他們不給,還多次辱罵我,我不了。兒媳秀蘭有病,生活困難,他們還有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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