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沃爾瑪倉庫_第1660章 法無允許即不可(2)

作者:起義的書荒俠·1個月前

“假如我們首次制定律法的時候就簡單的寫了四個字,殺人償命。百姓也都認可並奉為圭臬。”

“但突然有一天出現了一個奇葩的命案。殺人者是一個五六歲尚未開蒙的稚,死者卻是一個年人。事後調查得知是這蒙把玩刀時不慎捅死了他人。如果按照殺人償命來說的話這蒙肯定是要償命的,可因為他年紀小且完全不懂事。你真要他償命又有點說不過去。”

眾人聞言立刻在腦海裡幻想出這個場景,雖然這人死的可惜,但讓一個半大的孩子去償命他們從上還真下不去手。

“到了這時,殺人償命四個字已經解決不了新出現的問題了。因為這次兇殺案和以往有很大不同。並非單純的仇殺什麼的。這蒙你要是不殺對死者代不過去,對死者家屬也沒個說法。可要真殺了又不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判斷。兩難之際就該到你們法學院大展拳腳的時候了。”

“你們要據實際況立刻對殺人償命的律法進行更加完善和詳細的解說。於是就以此為契機制定出殺人償命第一修正案。即蒙過失殺人後該如何判決。是該讓蒙父母以金銀做賠償或是什麼其他的選項。總之要讓大多數人都心服口服有法可依。”

文肅聽到此終於明白這律法修正案是個什麼意思了。

說白了就是不停的打補丁。事在發展,社會在進步,總不可能一直抱殘守缺守著老黃曆過日子。

“師弟大才,師兄教了。”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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