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王科長給我們打電話要我們到分行商量立案一事。
到了分行之後,王科長對我們說了國慶期間與W大學教授以及H省第七律師事務所會面的大概況。
針對我們三筆外存資金況,提出了他的意見,他說了這三筆外存資金訴訟還是很複雜的,但不是說不能走法律程式。他提出三點意見:
一是聘請一名有經驗的律師,他說這次就不要用你們支行的法律顧問了,他建議就聘請H省第七律師事務的陳律師和張律師,陳律師是該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律師,96年榮獲湖北十大金牌律師之一,而張律師是他們團隊員之一,並且他們打類似的司很有經驗,在W市活能力很強;
二是先將岡黃和桃仙資金外存案在W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立案,他有個學友在中院,可以幫忙先排隊開庭;
三是分行法律事務部已聯絡省分行法律事務部暫定於在10月10日就悟大資金外存案進行協商調解。
回到支行後我們及時向駐邾洲支行工作組的組長鬍長進行了彙報。胡長也覺得分行法律事務部王科長提的意見很中肯,他督促我們迅速敲定與H省第七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事宜。必須保證97年底前外存外拆資金案要有盤活進度。這也是分行對工作組的要求。
我們第二天在分行法律事務部王科長的帶領下拜訪了H省第七律師事務所,經過與他們磋商,邾洲農行與該事務所達了律師代理相關意見,簽訂了法律顧問合同,聘請了該律師事務所陳律師和張律師為三筆外存資金案的代理律師,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我們向張律師移了相關資料。隨後立案事宜由張律師全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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