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物理局_第297章 法庭上的“我”(1)

作者:自大的凡人·2個月前

理世界,日瓦,一座由前國際法院舊址改造加固而的“形態特別仲裁庭”。空氣裡瀰漫著舊木料、灰塵和全新電子裝置混合的怪異氣味。旁聽席稀稀拉拉坐著一些人:面容憔悴的理世界代表(聯合政府、殘存法律界人士、記者),幾個被特許進、形象高度模糊、無法辨認細節的數字居民虛擬投影,以及穿著統一制服、神冷漠的奧米茄寰宇代表。

原告席上,站(更確切地說,其虛擬形象被投影在特製幕上)著的是“回聲”,那位揭醜聞的音樂評論家。的形象經過理,但聲音清晰穩定,帶著抑的憤怒。代表的不僅是自己,也代表了“數字居民權益臨時倡議小組”——一個在醜聞發後由各階層數字意識倉促聯合而的、鬆散的民間組織。

被告席上,是奧米茄寰宇的法務代表,一位面無表著考究的虛擬形象,以及幾位理世界的頂級律師(顯然是被重金聘請)。他們後,是更龐大的、由螢幕和全息投影組的資料牆,閃爍著複雜的法律條文、技白皮書和經過心剪輯的“證據”。

席上,坐著三位仲裁員:一位是德高重、拒絕上傳的前國際法泰斗(理世界);一位是來自中立技倫理組織的、以邏輯嚴謹著稱的AI法律專家(其核心程式經過多方驗證);第三位則是一個極其特殊的“存在”——來自數字世界“原始區”、作為數字居民代表、由聯合政府與臨時倡議小組共同提名的數字意識“錨點”。他(或它)沒有形象,其“存在”過一個穩定的、散發溫和藍的幾何球以及清晰的合音來現。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有非人類、非AI的“意識存在”坐上法席,儘管只是仲裁庭。

案件名稱冗長而刺眼:《關於奧米茄寰宇涉嫌未經授權複製、商業利用數字意識“永恆旋律”意識模組並導致其主權益損的指控》。

庭審的核心,並非技細節(儘管技團隊提山的分析報告),而是那個最本、也最令人頭疼的問題:誰是本案適格的原告?誰有權提起訴訟?

奧米茄寰宇的律師首先發難,言辭犀利:“尊敬的仲裁員,我們必須首先明確一個前提:本案所謂的‘害者’——‘永恆旋律’,其生早已依據自願協議終止生命,完上傳。目前存在於‘伊甸’的,是依據商業服務合同,由我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維護服務的數字服務使用者。其法律地位,應依據其與我公司簽訂的《伊甸使用者協議》來確定。協議中明確:使用者對其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資料(包括意識活衍生的創作資料)有有限的使用權,但相關資料的儲存、理及潛在商業開發權,在符合使用者私選擇的前提下,歸服務提供方所有。”

他頓了頓,看向原告席的“回聲”投影:“而原告方‘回聲’,以及所代表的所謂‘倡議小組’,與‘永恆旋律’先生無親無故,更非其法律意義上的利益相關人。他們以‘數字居民權益’為由提起訴訟,缺乏最基本的訴訟主資格。我方議,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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