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助人為樂_第328章 授人以漁(二)(2)

作者:愛吃素炒四季豆的瑟煊·3個月前

老村長在本子上認真記著。

怎麼談?”於龍開始拆解,“第一,土地不能賣,只能租。租期最長三十年,租金要跟價掛鉤,五年一調。第二,佔比例,村集必須不低於51%——控權在咱們手裡,大事才能自己說了算。第三,用工優先本地人,技崗位要培訓上崗。第四,利潤分,每年至30%要投回村裡,修路、辦教育、搞養老。”

他講得很慢,每一條都舉例說明。講到“環保條款”時,他特意停下:“這山這水,是咱們的命子。合同裡必須寫明:開採要用最環保的技,廢水廢氣理要達標,破壞一點就得賠,還得恢復原樣。這條沒商量。”

一個年輕代表舉手:“於老闆,這些條件……人家能答應嗎?”

“所以要看咱們的籌碼。”於龍指指周教授的報告,“清輝石是獨一無二的資源,咱們不急,急的是他們。但記住——談判不是打架,是找共贏點。咱們可以適當讓步,比如合作方可以負責技和市場銷售,分比例可以談,但原則問題不能退。”

他翻出另一份檔案:“這是我讓基金會法律顧問準備的合同要點清單,你們留著參考。上面列了常見陷阱——比如‘優先收購權’‘獨家代理’這種條款,表面看著好,實際可能把咱們捆死。還有‘技’估價要謹慎,不能讓他們用虛高的技估值稀釋咱們的權。”

眾人傳閱著清單,竊竊私語。

“另外,”於龍加重語氣,“所有合同,籤之前必須請專業律師看。基金會法律顧問的聯絡方式我留給你們,諮詢費村裡出,這是必要本,不能省。”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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