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誰還沒吃飯[美食]【完結】_第40頁 聽聽咋的了(2)

作者:西鴿嶼·3個月前

為著此事,薛荔與姜喜魚日日犯愁。

姜喜魚道:“京中酒樓,分正店、腳店兩種。所謂正店呢,便是如樊樓、會仙樓、仁和店那般的七十二家,往酒務司納了麴錢,便可自家起窖釀酒。而腳店,亦就是咱們這樣的,則好比那‘沒腳蟹’,全仰仗正店手指點酒吃。若膽敢投機倒把,私造麴料,甚或私釀酒漿,輕則杖脊黥面,發配邊塞,重則當即死!”

薛荔側伏在飯桌上,耳邊聽著,左手“噠噠”撥算盤,右手“唰唰”在麻紙上寫算:“若以尋常黃酒來算,正店自釀本約十五文一斤,賣給腳店就是二十文,市價則抬至三十八文。依正店規模與酒水承包定額來算,一個月下來,兩百貫是跑不了的。可咱們這小腳店,一月能掙得四十貫便算不錯了。且不說,正店還能府廩給的低價酒麴,而咱們連酒水都常常購不著。”

瞧著麻紙上的黑字價,又嘆:““且長久依賴正店亦有弊端。一來正店乃府指定,咱們既不可選,也無從議價;二來咱們是小鋪子,正店總會將好酒摻著些劣酒賣給咱們,終究免不了要吃啞虧。”

“若咱們珍味鋪也能得那釀酒權就好了。”姜喜魚忍不住道,“我聽聞,每年二月府會辦買撲會,承買之人以實封投狀,價高者得,咱們說不準也有機會呢?”

“眼下這形,怕是還不行。”薛荔搖了搖頭,“那買撲須先天價稅款,還得以家產抵押,而且是鋪面規模這塊,咱就達不了標呀。”

能自釀的店鋪,如何也得是重屋多層的大鋪,同尋常腳店要可一眼區分開來,還必得配備專用的酒窖與釀,否則府派來檢查的酒務怎會准許過?

“規模太小了,府看不上,是不會發放釀酒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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