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從邊疆封王開始_第91章 柴棉並舉定根基(2)

作者:大叔潘建國·3個月前

陳宮應下:“宮明白。”

談完關乎未來的棉花,劉朔話題再轉,談及眼下更迫切的柴的問題。

“另一事,關乎百姓日常炊爨取暖,亦是過冬要害——柴薪。”劉朔神認真,“柴米油鹽 柴居首位,絕非虛言。中原或南方,或可依賴秸稈、茅草,然我涼州,尤其北部,草木本就不及中原繁茂。以往,山林川澤之利,多掌於府或地方豪強之手,尋常百姓只能于山野撿拾枯枝落葉,或砍伐,常因此罰,甚至引發衝突。冬日漫長 燃料短缺 凍而死者,亦不在數。”

程昱深有:“主公所言甚是。臣巡查鄉里時,常見百姓為了一擔柴火奔波數十里,或孩於寒風中拾撿微薪。燃料之缺,實為民生一大苦楚。”

劉朔道:“我有一策,既可緩解民困,又可兼顧長遠。”他頓了頓,說出一個在這個時代堪稱石破天驚的想法:“我意,以王府名義頒佈政令,將涼州境,除重要林如軍事用途、特定礦藏區、大型皇室獵苑蹟等、以及己有明確地契之私產山林外,其餘靠近各個村落、無明確歸屬的荒山、林地、草坡,以戶為單位,按各戶丁口多寡及村落附近林地總量,大致平均地分給各戶,作為其戶有薪炭林!”(非現代產權概念,更接近於長期、排他的使用權與收益權)

“分林到戶?!”程昱和陳宮同時一驚。這完全打破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山林川澤之利當歸公家或由權勢者壟斷的傳統觀念!

“主公,此舉恐引非議。且山林乃自然所生,如何能分?分後如何管理?”陳宮謹慎問道。

劉朔早己思慮周全,解釋道:“非將土地所有權分給個人,而是授予其長期、穩定的使用權與收益權。政令需明確:第一,所分之林地,其地權仍屬王府,但授予該戶獨家砍伐其中樹木、採摘枝柴、收穫林副產品(如菌菇、野果)之權,他人不得侵犯。第二,各戶對所分林地,有養護之責。鼓勵其有計劃地砍伐(如間伐、伐),並在砍伐補種樹苗(可由府提供部分樹苗或指導採集樹種)。砍大留小 砍留稀,使其能持續出產柴薪。第三,此權可以繼承,但不得私自買賣、抵押予外人(防止兼併),若戶絕或遷走,則由村裡收回重新分配。第西初期由亭長、里正協助勘界、分配、登記造冊,後期由村級自治組織(如父老)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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