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劈為二,妖魂自滅。
非唯力勝,實賴忠烈。
千載之下,猶畏其威,
過此原者,不敢夜越。
【評註】
此篇記程咬金斧劈殭事,採《太平廣記》“妖異”“神勇”類筆意,事奇而理正,文峻而義嚴。
其一,以史志。程咬金為唐初名將,實有其人,而“白茅原”為古戰場,多墳冢,合殭所出之地氣。借真實歷史背景,增神異之可信。
其二,人與妖鬥,德勝於力。咬金非恃勇妄進,先察其形,再禱於天,終以正氣破邪穢,合“正氣存,邪不可幹”之理。其斧非僅兵,實為“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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