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婚姻大事不是兒戲,不能用粟米抵嫁妝。” 陳大湖的語氣很堅定,他雖沒讀過書,卻懂 “婚嫁不是抵賬” 的理“那十鬥粟米,我可以幫你還,但你得寫份‘借據’,在戶曹備案,小蓮可以去我家暫住,但我會去戶曹報備,寫明是‘待嫁暫住’,不會讓‘黑戶’。”
西晉婚嫁雖簡了 “六禮”,但 “納采” 定親得有見證人才作數,張老漢就是當初的見證,塢堡裡大半人都知曉這事。陳大湖皺眉頭,:“李叔,定親是正經事,粟米我幫你還,但得讓張老漢做見證,立個‘口契,我這就帶找劉叔公報備,算‘待嫁暫住’。”
“口契算數!張老漢作證算數!” 李狗子立馬從青石上爬起來,眼裡的愁緒散了大半 —— 有張老漢見證,陳大湖不會反悔;去戶曹報備,也免了戶籍的麻煩。他拽著陳大湖就往張老漢的雜貨鋪走,路過的街坊見了,都站在路邊看熱鬧。
張老漢正蹲在鋪前曬粟米,聽兩人說完,了山羊鬍道:“行,我作見證。大湖,你帶蓮兒去戶曹,就說我作保,是待嫁暫住,劉叔公那邊我去打個招呼。” 他從鋪裡出兩塊小木牌,給李狗子的刻了 “十” 字,給陳大湖的刻了 “待嫁” 二字,算是簡易的憑證。
陳長田這時了話:“張爺爺,我跟小叔去戶曹。劉叔公認得我,上次送豆腐給他家,他還誇我稱得準。” 他知道陳大湖笨,自己跟著能把事說清楚。
陳大湖則帶著李蓮往戶曹走,劉叔公正在屋前核對木牌戶籍冊,見張老漢陪著來,又聽陳長田把事說清,便從陶罐裡出塊紅泥,在陳家的戶籍木牌旁按了個淺印:“記著,待嫁期間不準離塢堡,每月我要查一次。” 這紅泥印就是府的 “備案”,比寫字更管用 —— 塢堡裡大多人不認字,戶曹都用刻痕、紅泥作憑證。
往陳家走的路上,李蓮攥著陳大湖給的半塊粟米糕,眼淚又掉了下來,這次卻帶著暖意。陳長田跟在後面,把兩塊木牌仔細收進布兜,小聲道:“小叔,劉叔公那邊也妥了,以後蓮姐在咱家住,不算違規。”
回到陳氏塢堡,陳李氏和於甜杏正倚在院門口張,們已經聽於木兩兄弟說了李蓮的事。見陳大湖帶李蓮回來,手裡還拿著蓋了紅泥印的木牌,陳李氏趕迎上來,拉著李蓮的手往院裡帶:“快進來涼快去!你張爺爺剛來過,說清楚了戶籍的事,以後就住你二嫂那屋,早把鋪蓋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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