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天世界_第452章 秀樂禁上天(32)(1)

作者:銀月少軒·4個月前

戰國時期,法家主要劃分為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勢為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勢,又重法、教。

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主張大力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谷,創“平糴”法,兼顧農人與市民的利益。他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法經》六篇。《法經》為華夏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

與李悝同時期的吳起先在魏國進行兵制改革,後又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明法審會,損不急之”,“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強迫舊貴族徙邊墾荒,獎勵“戰鬥之士”。

後來,商鞅在秦實行兩次變法,主要容是:開阡陌封疆,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份。有軍功者可授以爵位。實行郡縣制。主張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但是其排斥道德教化,輕視知識文化的作用。其用發展觀點看待歷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在經濟上,鐵逐漸應用於農業生產,牛耕開始普遍推廣,使得農業生產力迅速提高。鐵在春秋末年已經出現,但不普及,進戰國以後,無論農業還是手工業,都已經離不開鐵工

《管子》裡談到:農夫必須有鐵製的耒、耜、銚,工必須有針和刀,制車工必須有斤、鋸、錐、鑿。否則他們就不能其事。生產工方面的變革和廣泛使用既增強了開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積增多,同時,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生產生活資料。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現了“私田”。隨之而來的是,私田不斷增多,土地逐漸可以換、甚至買賣,井田制漸趨瓦解。

戰國時期,社會生產方式也開始轉變,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個耕作代替了犁耕為單位的集協作,封建個經濟逐漸占主導地位。“工商食”的局面逐漸破壞,出現了個手工業者、商人。他們的行業很多,有鐵工、木工、紡織、洗染、刺繡、製陶等。部分工還很細,有專做鞋、帽、農、炊、車子以及專做葬的。

戰國時期,參與商品換的種類繁多,商品換的地域也相當廣,如北方的走馬、吠犬,南方的羽、象牙、皮革、丹青,東方的魚、鹽,西方的皮革、文旄等。手工業、商業繁榮的結果,城市也空前繁榮,出現了一些人口眾多、經濟發達的大城市。

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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