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天世界_第1208章 淵天宮(45)(1)

作者:銀月少軒·2個月前

神學作為一門學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裡過神學家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夫(Abraha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時期卻被顛倒過來: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或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於塞姆勒(Johann Salo Seer)那裡。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cher)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科學(positive Wissenschaft),聯絡於教會領導層。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如今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神學的需要與其重要有時甚難區別,兩者間亦有重疊的地方。神學的重要可從五方面解釋:1.為真理作演繹或歸納的定論(For Induction-Deduction)——神學家平諾博士認為:「福音派的真理皆是用歸納法推演得來的」,這是正確的見解,他可是偏重一面定論真理之法。真理的推演是靠歸納與演繹兩法「歸納法」是從一大堆的真理中找出其中的細節,將之分門別類為(歸納)定論,如「神是論」、「神是公義論」。「演繹法」則是從定論中演變原則來,再回到那「一大堆真理」中找著其支援或據,如從「神是論」演繹出神看顧人,紀念人的屬靈真理,再回到整個真理中找出據,堅立定論。歸納真理與演繹真理兩法只是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尋找真理,而定論真理。神學的研究便是定論真理。

2.為真理作系統的定論。(For Systetication of Truth)——聖經中的真理包羅萬有,將之歸類並組織起來,這是系統化之的過程,如「神是」、「神是公義」、「神施行審判」、「神的創造」等可統歸為神的屬、神的工作等。又將一切有關神的真理組織起來,為一套的「神論」或其他。神學的研究便是系統化真理。

3.為真理作定準化或正典化的定論(For Standardiza-tion或 Canonization of Truth)——真理經過系統化,便為多種的定論,這些定論又需要加以定準,以便給信徒使用,為信徒生活與信仰的準則。初期教會在很早的時候便將某些真理「楷模化」、「定準化」或「正典化」了。(參羅六17的「道理的模範」;多一3的「傳揚」;一4的「共信之道」;一9的「真實的道理」、「純正的教訓」,猶3的「聖徒的真道」等不贅)。據瑞士神學家布仁爾(El Brunner)稱,此「楷模化」真理的始因,是為了對付異端滲教會的緣故。神學的研究便是辯護真理、定準真理。

4.為真理作教義化的定編(For Catahetization of Truth)——初期教會為了將真理教導慕道或初信之人,便將真理編課本或冊子,信徒容易領會及接此需要便為神學研究的前提。神學的研究便是教條化真理。

5.為真理作倫理化的定論(For Ethicization of Truth)——信仰與信徒的生活不能節。真理不是一些象牙塔式的空談,而是信徒世與待人的倫理準則。神學的研究便是倫理化真理,將真理中的倫理原則定準,作為信徒生活的導引。

神學研究的範疇相當廣泛,俗分十大界域,筆者再附二條,是近代新加的範圍:1.聖經論(Bibliology)——有關聖經的來源論,啟示論、默示論、正典的過程及準則,抄本的流傳,版本的批判等。

2.神論(Theology)——神的存在、屬、工作、及三位一論等均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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