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着異聞錄_第3章 瓦奧萊特法官意見書(1)

作者:拉斯普通·1個月前

第二卷:瓦奧萊特法意見書

歸檔日期:2026年4月22日

瓦奧萊特法呈遞的意見書

本席,埃莉諾·瓦奧萊特,承審本案。霍桑法雄辯地論證了法律在深淵邊緣的無力,建議我們以缺乏管轄權為由退卻。本席理解其立場所蘊含的司法謙抑與哲學審慎,但無法苟同。法律的職責並非僅在普照之地行使;當黑暗降臨,甚至當黑暗本顯現出某種詭異的“法則”時,法律更應點燃理的火炬——不是用其芒否認黑暗的存在,而是用其火焰釐清黑暗中行為的質。因此,本席選擇直面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中的籤是否構一項有約束力的契約?若構,該契約是否有效?

本席的結論是:籤行為形式上構了一項清晰、嚴肅且被各方明示同意的生死契約。然而,一項契約的有效,不僅取決於形式,更取決於締約方意志的自由與完整。當締約是在一把看不見的、來自深淵的“槍”脅迫下進行時,當契約的“標的”本可能已被不可名狀的力量所汙染時,契約的神聖便已從本上被。因此,該契約自始無效,不能為殺害羅傑·懷特的行為提供正當依據。

一、契約的立:形式、要約與承諾

契約法是文明社會的基石,它允許個過自由意志的換來構建法律關係,甚至理最本的權利——包括生命權。歷史與文學中不乏此類極端契約的記載,例如海難中的籤。其法律邏輯在於:在無外部救援的絕境中,個過協議,將不確定的集毀滅轉化為確定的個犧牲,以保全多數。這是一種悲慘的理

在本案中,契約立的形式要件完全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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