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_第272章 反貪法(1)

作者:兜兜鬧不鬧·1個月前

行政現代化的第二步,是建立基層治理制度。

1956年,政府陸續出臺了戶籍、土地、民政、治安等一系列基層管理制度。

戶籍制度是基礎。過去,人口的出生、死亡、遷移基本於無管理狀態。一個人從蘇門答臘搬到新加坡,不需要任何手續。

到了地方找個活幹就行。這帶來很多問題:人口統計不準,稅收徵管困難,犯罪分子容易藏匿。

1956年,《戶籍法》頒佈實施。法律規定,所有公民必須登記戶籍,出生要申報、死亡要登出、遷移要辦理。每個家庭有一本戶口簿,記錄家庭員的基本資訊。

戶籍制度一推出,阻力很大。老百姓不理解:我在哪兒住是我的自由,憑什麼要政府管?遷移還要辦手續,這不是找麻煩嗎?

政府的應對是:將戶籍與公共服務掛鉤。有戶籍的孩子,優先學;有戶籍的家庭,優先申請住房貸款;有戶籍的居民,優先醫療保障。

慢慢地,老百姓接了戶籍制度。到1958年,全國戶籍登記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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