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_第270章 南洋共和國刑法(2)

作者:兜兜鬧不鬧·1個月前

這件事,讓所有人看清楚了南洋權力執行的邏輯:行政負責執行,司法負責懲,軍方負責國家安全。三方協同,高效運轉,沒有扯皮,沒有耗。

這就是虞嘯卿想要的治理模式。

1953年6月,《南洋共和國刑法》經議會三讀過,總統簽署頒佈,定於195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這是南洋第一部完備的刑法典,全文西百二十條,涵蓋了從危害國家安全到侵犯公民權利的各類犯罪。

立法過程中,起草小組參考了《中華民國刑法》、日本刑法、德國刑法、英國普通法,結合南洋的實際況,做了大量本土化改造。

刑法確立了幾個核心原則。

第一,罪刑法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罰。這否定了軍管時期“類推定罪”的做法,讓民眾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了明確預期。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職位高低、貧富貴賤,犯刑法一律平等追責。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特權階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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