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浮的書_第239章 晉朝的法律法規(2)

作者:幻世浮·4個月前

- **婚姻家庭**:維護父權、夫權,規定“一夫一妻多妾制”,離婚以“七出三不去”為原則;止良賤通婚,士族聯姻需門當戶對。

- **權與契約**:保護土地私有(如佔田制下的土地分配),規定買賣、借貸、租賃等契約需經方“公驗”才法律效力。

#### 3. **行政法律**

- **制**:確立三省六部制雛形(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規定吏選拔(九品中正制)、考課(“上計”制度)、監察(史臺)等制度。

- **經濟法規**:推行“佔田制”“課田制”,規定士族、平民的佔田限額;統一度量衡,規範鹽鐵專賣(西晉初期一度放鬆,東晉後加強)。

### **四、司法制度**

- **中央司法機關**:

- **廷尉**:最高司法審判機構,下設正、監、平(“廷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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