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浮的書_第249章 明朝的法律法規(2)

作者:幻世浮·4個月前

- **質**:行政法典,仿照《唐六典》,以六部為綱,記載各機構的職掌、法規、事例。

- **編纂**:始修於弘治,書於萬曆,共228卷,是明朝行政制度的集大者,兼法律與行政規範的質。

### **三、法律特點**

#### 1. **重典治國與禮法結合**

- **嚴懲貪**:朱元璋規定“凡吏貪贓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剝皮實草”,《大明律》將“贓”單獨篇,量刑極重。

- **強化禮教**:“十惡”中“不孝”“不睦”等罪名加重罰,維護家族倫理和等級秩序。

#### 2. **強化中央集權**

- **抑制藩王與權臣**:嚴藩王干政,規定“黨罪”(如大臣結朋黨、擅權植黨),量刑嚴酷(本人斬,妻子為奴,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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