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城崛起:從流放皇子到九州共主_第303章 授土安民(2)

作者:青簡聽雨·1個月前

「三,田畝來源。所授之田,主要來自:戰拋荒之無主田;府掌握的田。屯田;抄沒之逆產。絕戶田;豪強匿。超出限額外之田畝。嚴以『均田』之名,強奪百姓已有之永業田。」

「四,租庸調製。田之丁,需承擔賦役。每丁每年,納粟二石,為『租』;納絹二丈。綿三兩,為『調』;每年服徭役二十日,為『庸』。此租庸調,以丁計稅,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則有庸,相對簡明。鰥寡孤獨。殘疾貧苦者,可酌減免。」

「五,緩急先後。

均田。清丈,非旦夕可。當自近及遠,自中心及邊陲,自平原及山地。

首批,於關中之京兆。河南。河北。淮南。江南等戰嚴重。荒地較多。易於推行之地區,擇數州為試點,由朝廷派能員幹吏主持,取得經驗,再行推廣。

江南。山東等地,豪強勢力盤錯節,可稍緩,但清丈田畝。核實戶口之事,需並行不悖。

邊地。新附之南疆。羈縻之地,暫不推行,仍用舊制,徐徐圖之。」

「六,抑兼併,防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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