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寫師重生:從檔案室到刑偵巔峰_第177章 案例的迷霧(2)

作者:樓外聽風·3個月前

第二天上午,彙報開始。

第一組代表是那個年輕刑警,他張地站在講臺上,照著筆記念:“我們認為兇手是25-40歲男,有力,悉城鄉結合部環境,可能在屠宰場、聯廠等工作。他有反偵查意識,可能有前科。機是侵和搶劫雙重,強迫洗澡可能是為了消除證據或滿足某種心理需求。”

林知墨點點頭:“為什麼是25-40歲?”

“因為……這個年齡段有力實施犯罪,而且系列案度兩年,太年輕或太老都不太可能。”

“合理。”林知墨說,“但可以更確一點——從現場描述看,兇手能制服害者而不引起激烈反抗,說明他有一定的控制技巧,可能經歷過力勞或訓練。年齡可以小到28-38歲。”

第二組彙報,王志剛上臺。他展示了一張自己繪製的作案地點分佈圖:“六個現場分佈在三個城市,但都在通幹線附近。我們判斷兇手可能有通工托車或腳踏車。而且他選擇目標是有規律的——總是在月初或月中的幾天作案。”

“為什麼?”林知墨問。

“可能和他的工作排班有關。”王志剛說,“比如屠宰場可能是班制,他固定在某些天休息或上夜班,有時間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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