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份來自鄰市江州的求助卷宗,編號“江積-8805”,案由:“李秀梅失蹤案”。時間點是1988年5月3日,距今己整整七年。
林知墨拆開檔案袋,出裡面略顯陳舊、邊緣有些捲曲的紙質材料。首先映眼簾的是一張黑白現場照片的影印件,清晰度不高,但依然能看出個大概:一個典型的八十年代城鎮姑娘的閨房,著喜慶的“囍”字窗花,佈置得整潔溫馨。梳妝檯上,雪花膏、頭油、胭脂盒擺放得一不苟,一面圓鏡得鋥亮。床上鋪著嶄新的龍被,枕頭上卻空無一人。
卷宗附的案簡述用藍鋼筆謄寫,字跡工整卻著一當年的無奈:
“1988年5月2日晚,江州市棉紡廠工李秀梅(時年22歲)於自家(勝利街37號)二樓臥室失蹤。其父母稱,當晚9時許李秀梅回房休息,房門從閂上(老式木門,側有木質門閂)。次日清晨6時,母親敲門無應答,從門窺見屋無人,驚慌下與父親合力撞開門。室陳設整齊,無打鬥痕跡,窗戶從好,紗窗完好。李秀梅當晚所穿(除)疊放於床頭,其母親手製的紅綢緞蓋頭(婚禮用)不見蹤影。現場勘查未發現有效指紋、足跡或其他侵痕跡。李秀梅社會關係簡單,與未婚夫(機械廠技員趙建國)穩定,無經濟糾紛或明顯矛盾。初步排查無果,案件懸置。”
典型的“室失蹤”。在那個刑偵技更為糙的年代,這種案件幾乎等同於無頭公案,很容易被歸咎於“靈異事件”或“子私奔”的猜測,儘管李秀梅的家人和未婚夫堅決否認後者。
林知墨的目掃過現場勘查記錄、當年走訪鄰居和親友的詢問筆錄、以及幾張從不同角度拍攝的現場照片。他的手指停在了一張照片上——那是櫃與東側牆壁夾的特寫。拍照者可能是想記錄牆面況,照片角落裡,靠近牆角踢腳線的位置,有幾粒非常微小的、比周圍深褐的地板略淺的碎屑。
他拿起放大鏡,仔細辨認。碎屑很細,不像是牆皮,也不像普通的灰塵。他將照片拿到窗邊更好的線下,調整著角度。是木屑,而且是相對新鮮的木屑——在照片拍攝時(案發次日),它們還沒有完全被灰塵覆蓋,和質地與老舊地板不同。
他立刻翻找其他照片。在另一張拍攝房間全景的照片裡,那個靠牆的老式雙開門櫃顯得厚重而平常。但在林知墨的“思維殿堂”中,現場的空間結構開始三維重構。櫃牆壁擺放,牆壁另一側是……他快速翻閱房屋結構簡圖(當年繪製得很糙),顯示那面牆後是另一間較小的儲藏室,再往外就是山牆。但圖紙沒有標註閣樓或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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